林地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資源,關注和保護生態自然環境和生態安全具有重大意義,然而有些人為追求經濟利益,鋌而走險,置生態環境于不顧,非法占用林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導致生態服務功能受損。
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福州一建材公司在明知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泉頭村千家垅一帶的土地類別為林地,且臨時用地許可證未審批的情況下,非法占用該處林地建設攪拌站、地磅、洗車池及周邊道路共計16.79畝。2020年3月、7月,福州市晉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先后二次對該建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要求恢復原狀,但該建材公司仍繼續占用林地生產經營。經福建閩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涉案土地屬性均為省級二級環境保護林;涉案地塊占用林地面積總計46.61畝,林地原有植被及林業種植條件已嚴重毀壞,其中攪拌站占用面積8.12畝,洗車池占用面積2.55畝,地磅占用面積0.94畝,周邊道路占用面積6.12畝;該建材公司硬化并占用行為增加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用,經測算共計147891元。
近日,晉安法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了這起案件,依法追究該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黃某光的刑事責任。鑒于該建材公司已將被非法占用的林地全部補植復綠完畢,且該公司及黃某光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判決:該建材公司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黃某光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